(项目编号:HDBZZX2021-2-35)
项目概况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引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服务商项目的潜在服务商请在2021年12月1日12点00分至2021年12月6日12点00分(北京时间)到海南大学师生事务保障中心网站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6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在海南大学师生事务保障中心214室提交纸质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海甸校区引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服务商项目
2、采购方式:询价
3、充电桩收费控制价:1.6元/度电/台(按使用电量价格计算:成本电价1.05元/度电+服务费0.55元/ 度电)
4、最高限价:1.6元/度电/台。
5、采购人:海南大学师生事务保障中心
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截止2025年12月31日
7、采购需求:引进一家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服务公司,在海甸校区内免费安装8台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中标服务商的每台充电桩收费标准为成本电价(1.05元/度电)+服务费(元/ 度电)。具体需求和安装位置见下表1、2:
表1 海甸校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采购需求表
序号 |
名称 |
参考型号、详细的规格、配置、技术参数 (或服务需求内容) |
单位 |
数量 |
是否进口设备 |
1 |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
1、符合GBT18487.1-2015、GBT20234.1-2015、GBT18487.2-2015标准要求 |
台 |
8 |
否 |
2、能够满足具有国际交流充电接口的电动汽车充电使用 |
3、充电桩为自主研发,具有独立完成运营维护能力 |
4、急停按钮:具有急停按钮,在异常情况时可紧急停止充电 |
5、安装方式:支持立式、室内、室外安装方式 |
6、通信:连接运营平台通信方式支持无线方式,便于安装及开通 |
7、充电枪:每个充电桩包含1或2把充电枪 |
8、枪缆长度:单枪电缆长度不小于3米 |
9、电压电流功率:输入电压AC220V,单枪充电桩输出电流32A,功率7KW;双枪充电桩输入电流64A,功率14KW |
10、电量计量:内置充电电量计量功能,测量每次充电电量及当前功率、电流、电压 |
11、安全防护;具有漏电、过压、过流、过载、防雷保护 |
12、显示屏:能显示系统状态、充电参数,夜间及阳光下均能正常显示识别 |
13、指示灯:具有电源、充电、故障指示灯 |
14、充电设备支持主流线上支付功能,须包含且不限于微信、支付宝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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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海甸校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位置明细表
序号 |
位置 |
需增加数量(台) |
取电点 |
备注 |
1 |
行政办公楼停车场 |
2 |
从2号电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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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科楼停车场 |
2 |
从11号楼电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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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研发楼停车场 |
2 |
从研发楼电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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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教工南区椰园旁停车点 |
2 |
从6号电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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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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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具体需求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天内,服务商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免费完成充电桩设备的安装,合同期满后7天内将设备拆除带走。设备运费及税费等全部费用,由服务商负责。中标服务商不得延误合同签订、货物交付时间。
2.服务要求:
2.1服务商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原厂全新正品,必须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具有有关质检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2.2服务商该项目投入总成本不得低于6.4万元(按不低于8000元/台充电桩计算)。
2.3充电桩及其附属设备的产权归服务商所有。服务商负责充电桩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及日常技术维护维修,承担包括充电桩设备投放、安装、线缆插座耗材、专利技术安装、设备维修保养、系统维护、流量使用等费用,并配合采购人对产品进行测试,服务商无偿提供设备的升级及更新换代,以满足采购人日常服务需求。
2.4服务商须遵守校方相关管理规定。
2.5服务商与其它合作方未发生过充电安全事故。本项目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购买产品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险种。
2.6采购人不收取管理费,服务商向采购人支付充电桩实际产生的电费,并承担相关用电电缆铺设和计量电表安装等费用,电价按1.05元/度标准计算。
2.7服务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充电设备及配套设备符合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质量、安全、性能和规格要求。做好设施设备日常管理,采取必要的防水及保护措施,避免充电设备及配套设备发生漏电、触电、爆炸等安全事故,若因充电设施及配套设备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造成任何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服务商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8服务商应确保设备正常稳定运行。设备出现自然故障,服务商应在12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若因人为导致设备损坏,采购人应配合服务商寻找当事人,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9服务商提供的设备,其塑料包装材料应符合海南禁塑制品名录要求,如因包装材料、运输环节等被处罚,或由于包装和运输过程中造成产品损坏,一切责任由服务商负责。
2.10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中标服务商和采购人双方协商解决;合同未尽事宜和新增内容,由双方协商另补充增加协议条款。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服务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提供2021年1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单或银行付款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和2021年1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无税收月份打印零申报表);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
四、询价开启时间、地点
1.询价开启时间:2021年12月6日下午15点30分-17点30分(北京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12月6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截止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1年12月6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办。
2.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紫荆办公楼214室。
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响应文件中必须包含以下材料:
1.报价;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代码机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2021年1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社保缴费单或银行付款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和2021年1月份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无税收月份打印零申报表);
5.提供新能源汽车设备装置相关资质(加盖公章);
6.提供该项目8台充电桩投入的单价及总价价格报表(加盖公章);
7.按项目具体要求、需求提供安装及售后服务承诺。
六、服务商须知:
1.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资格,请适当提前到达;
2.响应文件一份,文件须装订成册后密封在密封袋中,封口处有投标单位公章;
3.参加开标的服务商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4.本次采购活动由依法组成的询价小组进行服务商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服务商,由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每台充电桩收费(成本电价1.05元/度电+服务费元/度电)报价(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服务商;
5.评审活动结束后,确定成交的服务商将在海南大学师生事务保障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15天内按照采购公告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如超过期限未签合同,采购人重新招标或顺延下一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对未成交的服务商不作落标原因解释;
6.成交服务商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以投标违约处理,须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7.本次询价一次包定,未经同意不得转包、转让。
七、踏勘现场时间
1、踏勘地点:海南大学海甸校区
2、踏勘时间:2021年12月3日上午9点30-11点30分
3、联系人:江老师
4、联系方式:13976595233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方式:符老师
电话:089866275710
附件:海南大学师生事务保障中心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