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大学海甸校区第六食堂二楼、第七食堂、观澜湖校区湖畔食堂(一期)一楼(自营食堂)档口技术合作方遴选项目遴选文件》(项目编号:ZY11)有关要求,现对遴选结果予以公告。
一、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3天,公示时间从2026年9月17日至9月19日。
二、受理方式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海南大学紫荆办公楼305室。
特此公告。
附件:海南大学海甸校区第六食堂二楼、第七食堂、观澜湖校区湖畔食堂(一期)一楼(自营食堂)档口技术合作方遴选结果(项目编号:ZY11)
海南大学后勤保障部
2026年9月17日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第六食堂二楼、第七食堂、观澜湖校区湖畔食堂(一期)一楼(自营食堂)档口技术合作方遴选结果
(项目编号:ZY11)
海甸校区第七食堂
档口编号 | 企业或个体户名称 |
19号档口 | 新禾悦餐饮管理(海口龙华区)有限公司 |
31号档口 | 海南伍旨牛生态实业有限公司 |
33号档口 | 淅川县小滋味牛杂牛肉面餐饮店 |
观澜湖校区湖畔食堂(一期)一楼
档口编号 | 企业或个体户名称 |
7号档口 | 海口龙华麓畔美食工作室(个体工商户) |
8号档口 | 海口美兰晨浪小吃店(个体工商户) |
个别档口因报名未达到遴选条件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