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大学海甸校区第六食堂二楼、第七食堂、观澜湖校区湖畔食堂(一期)一楼(自营食堂)档口技术合作方遴选项目遴选文件》(项目编号:ZY10)有关要求,现对遴选结果予以公告。
一、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3天,公示时间从2026年8月12日至8月14日。
二、受理方式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海南大学紫荆办公楼305室。
特此公告。
附件:海南大学海甸校区第六食堂二楼、第七食堂、观澜湖校区湖畔食堂(一期)一楼(自营食堂)档口技术合作方遴选结果
海南大学后勤保障部
2026年8月12日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第六食堂二楼、第七食堂、观澜湖校区湖畔食堂(一期)一楼(自营食堂)
档口技术合作方遴选结果
第六食堂二楼
档口编号 | 企业或个体户名称 |
2号档口 | 海南川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第七食堂
档口编号 | 企业或个体户名称 |
20号档口 | 海南喜迦源餐饮有限公司 |
观澜湖校区湖畔食堂(一期)一楼
档口编号 | 企业或个体户名称 |
6号档口 | 海口龙华羊山故事休闲农家院(个体工商户) |
10号档口 | 海口美兰四季鲜餐饮店 |
11号档口 | 海南红焱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个别档口因报名未达到遴选条件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