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0年“五一劳动节”放假公休3天,即5月1日至3日。其中,5月1日(星期六、“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日)、5月3日(星期一)照常公休。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员工平安祥和度过节日假期。请各单位、各部门于2010年4月29日前将本单位、部门值班安排表报集团办公室(电话:66250508)。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