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2010年清明节放假3天,即从4月3日至5日。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员工平安祥和度过节日假期。请各单位、各部门于2010年4月2日下午下班前将本单位、部门值班安排表报集团办公室(电话:66250508)。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