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同学:
根据学校计划财务处下发《关于下达学生水电补贴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海甸校区的实际情况,现就学生水电补贴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以宿舍为单位进行水电补助,电补贴标准:2度/生.月,水补贴标准:4吨/生.月,补助期间:2008年3月至7月,共5个月。
一、电的补助
(一)安装机械电表的宿舍
包括:3#、4#、5#、6#、7#南。
水电服务中心定期抄表核算后,按电补贴标准,从每间宿舍发生的用电量中进行减免,减免后超出的电费向楼管员缴纳。
(二)安装智能IC卡电表的宿舍
包括:7#北、8#、9#、10#、16#。
学生须携带本人学生证,持本人宿舍电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生社团一条街邮电代办所售电点进行电费补贴充值。各楼宇具体充值时间如下:
1、7#北:2008年5月29、30、31日;
2、8#: 2008年6月1、2、3日;
3、9#: 2008年6月4、5、6日;
4、10#: 2008年6月7、8、9日;
5、16#: 2008年6月10、11、12日。
(三)集中式智能售电系统管理的宿舍
包括:1#、2#、11#、12#、13#、17#。
水电服务中心于2008年5月30日集中一次性对上述公寓楼宿舍进行电费补助,补助的结果将打印张贴各楼宇内,请同学们查看。若有异议,请到售电处查询。
1、1#、2#的学生可到2#楼管处进行查询电费补贴情况;
2、11#、12#、13#、17#的学生可到11#楼管处查询电费补贴情况。
二、水的补助
(一)未安装水表的宿舍
包括:1#、2#、3#、6#、7#普通宿舍楼。
因无法抄表计量和核算,故不收水费,也不补助水费。
(二)安装水表的宿舍(全部是机械水表)
包括:4#、5#、8#、9#、10#、11#、12#、13#、16#、17#公寓楼。
水电服务中心定期抄表核算后,按水补贴标准,从每间宿舍发生的用水量中进行减免,减免后超出的水费向楼管员缴纳。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