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户:
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住宅区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需要饲养的须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饲养许可手续。
请住户于11月30日前自行处理好饲养的家畜家禽。根据学校要求,后勤集团将于12月开展全面检查活动。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