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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办理“海南大学校园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2006年10月18日 16:13

教职工及家属:

为了规范校园机动车辆通行管理活动,维护校园公共秩序,根据学校有关校园机动车辆管理的规定,实行校园机动车辆通行登记管理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及其家属的机动车辆凭“海南大学校园车辆通行证”通行校园。

二、对其它机动车辆实行“车辆通行记录票据”通行登记管理制度。车辆入园,门卫开具“票据”;车辆出园,门岗收回“票据”;丢失“票据”,驾车人应凭身份证、驾驶证和车证登记备案后,门卫放行。

三、非“海南大学校园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不行通行中门。

因此,请尚未办理“海南大学校园车辆通行证”的教职工及家属尽快到学校保卫处办理。

特此通知。

海南大学后勤服务集团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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