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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关于校园机动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
    2005年10月08日 22:43

为了规范校园机动车辆通行管理活动,维护校园公共秩序,根据学校有关校园机动车辆管理的规定,现决定10月1日起,实行校园机动车辆通行登记管理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教职工及其家属的机动车辆,凭“海南大学校园车辆通行证”通行校园。通行证事宜按照学校的《校园车辆通行办理手续与管理办法》办理。

二、华兴学校校用车辆通行教工住宅区事宜,由后勤服务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和华兴学校商定。

三、对其它机动车辆实行“车辆通行记录票据”(以下简称“票据”)通行登记管理制度。车辆入园,门卫开具“票据”;车辆出园,门岗收回“票据”;丢失“票据”,驾车人应凭身份证、驾照和车证登记备案后,门卫放行。

四、服务学校工程和住户装修项目的机动车辆,由后勤服务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办理车辆通行事宜。

五、与校内单位和商业项目有关系的车辆,由后勤服务集团物业管理中心办理车辆通行事宜。

六、对学校通知的公务车辆、警情和救急车辆,门卫应确保畅通无阻。

七、非“海南大学校园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不得通行中门。

八、校园禁止车辆鸣笛超速。

九、车辆通行管理服务电话66290597 ,66279999。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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