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部门:
2019年中秋、国庆将至,根据上级纪检、纪委部门《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廉洁过节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工作,强化党员干部的监督,确保廉洁过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党支部、部门以及党员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海南省委二十项规定精神上升到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把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二、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各党支部、部门以及党员干部务必做到“八个严禁”。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月饼等节礼;严禁向中心领导干部个人赠送月饼、购物卡等节礼;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和奖金等;严禁收受服务对象、食堂合作商、工程老板赠送月饼、礼品卡及安排的旅游度假和健身娱乐活动;严禁公款接待亲朋好友;严禁参加可能有影响工作的宴请等活动;严禁到隐蔽场所违规吃喝;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迎来送往、吃喝宴请等活动。
各党支部、部门以及党员干部要继续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坚决抵制“四风”问题反弹。党员领导干部、各部门负责人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动转变过节风气。对本部门发生顶风违纪或“四风”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