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按照学校下发的《关于推荐评选2018年海南大学“五一劳动之星”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保障中心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广泛宣传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积极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员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的工作热情,推动“部省合建”海南大学和“聚全省之力办好海南大学”各项战略部署落到实处,加快学校转型升级和“双一流”建设步伐。
二、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海清
副组长:谢振贤、徐小华
成 员:李进登、符万祺、周良玉、何秀敏、江春艳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谢振贤兼任。
三、评选对象: 原则上在海南大学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教职员工(含非在编人员)均可参加评选。
四、名额分配:
本次推选的名额保障中心不作分配,由各部门根据按照员工的现实表现,不唯学历、资历、年龄,把品德、技能、知识作为衡量的主要标准,突出后勤精神,择优推荐。(各部门上报的名单请按推荐名次排序)。
五、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有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受到师生的普遍认可和广泛赞誉。
(三)积极投身学校各项重大改革和发展实践,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业绩和积极贡献,在广大教职员工中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性。
(四)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无违纪违法记录。
(五)2017-2018学年度,曾获得过校级以上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荣誉称号或奖励者优先。荣获海南大学2017年“五一劳动之星”的教职工不再重复推荐。
六、评选程序:
1.各部门要将学校的《关于推荐评选2018年海南大学“五一劳动之星”的通知》的文件通知到每一位员工,由所在部门工会小组民主推荐,并经所在的党支部审查通过后上报中心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2.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初评,并拟定向学校推荐的人员建议名单,提交合署办公会研究审定。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七、有关要求:
1.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提炼被推荐人的先进事迹材料,言简意赅、事迹突出,确保推荐的先进人物可信可敬可学。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于2018年4 月16日下午下班前务必将推荐人选审批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报中心工会谢振贤处汇总。
2.各部门在上报的推荐人选审批表时请在表格空白处标注推荐名次。
2018年4月13日
//www.hainanu.edu.cn海南大学师生事务保障中心2018年“五一劳动之星”推荐人选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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