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2015年春节将至,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关于禁止在城市建成区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精神,有效防止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大气污染,保障校园师生的身体健康,根据海南大学《关于校园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春节期间,各单位、部门职工和留校师生要自觉遵守市、区政府规定,做到不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广大教职工不得在校园区域内的居民住宅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要教育自己的家属不要燃放烟花爆竹,尤其要管好自己的小孩,不给小孩买烟花爆竹,教育小孩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三、住宅区物业管理中心值班人员加强对教工区的巡查,发现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对不听劝告者立即报告保卫处处理。
四、商务服务中心要对校园的商铺进行检查,禁止商户在校园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五、学校每月都将组织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防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象死灰复燃。
特此通知。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