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用电单位及个人:
海甸校区现用市电高压供电线路是1988年安装的150mm2电缆,额定电流为230A,2012年高峰期实际电流已达到300A,属严重超负荷运行,2013年高峰期还会继续上升,随时都可能发生供电事故。为此在学校扩容工作(工程)尚未完成的情况下,为了确保2013年安全用电、用好电,必须采取错峰用电。错峰用电是指根据校内外电网负荷特性,通过行政等手段将校内电网高峰时段的部分负荷转移到用电低谷时段(避峰用电),从而减少校内电网的峰谷负荷差,优化资源配置,确保校内电网安全性和经济性。
一、错峰用电原则
遵循教学、科研、生活优先,平衡用电缺口,保障重点,控制高耗能用电的原则。做到“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拉闸”,确保教学、科研、办公重点单位用电。
二、错峰用电时间
(一)错峰日期:2013年4月20日—2013年7月20日、2013年8月20日—2013年10月20日止(视校主电源扩容工作(工程)进展情况可提早或推迟)。
(二)错峰时间:每天10:10-16:30、20:30-22:30。在此时间内为了确保我校用电安全运行,学校责成后勤集团根据超负荷情况采取部分(区)拉闸限电措施(具体限电单位、片区及时间另行通知)。
三、错峰用电要求
(一)全校所有空调:用电错峰时间请使用空调的单位和个人自觉限量使用空调,尤其是大型报告厅使用中央空调时,必须错开使用,不得同时使用中央空调。
(二)各商业网点(店):用电错峰时间只保证照明,风扇用电,其它电器一律停用。
(三)各基建施工单位:用电错峰时间严禁使用5.5KW以上的电器设备。
(四)高耗能实验设备:用电错峰时间限制使用3KW以上的电器设备。
(五)海口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用电错峰时间严禁使用深井泵取水。
(六)华兴学校、学术交流中心、图书馆、校医院在2012年同期用电量的基础上,必须节电20%,超量作拉闸处理。
特此通知。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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