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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校食堂获海口市食品卫生监督局颁发的食品卫生“阳光监督”公示牌
    2009年02月26日 09:42

近日,海口市食品卫生监督局检查组到我校海甸校区食堂开展食品卫生检查。检查组对食堂的符合卫生许可情况、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及个人卫生情况、操作间设施和设备卫生情况、食品原料采购和储存情况、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情况、食品加工专间卫生情况、餐饮具消毒和保洁情况等七大方面进行详细询问查看,检查组对学校食堂工作所作出努力表示肯定和满意,并对食堂硬件设施上的一些细小问题提出更高要求和改进建议。

经检查组认真评审,以上食堂各项工作均符合要求,综合评价结果为满意,并向我校海甸校区食堂颁发食品卫生“阳光监督”公示牌。

据悉,海口市于2007年9月开展餐饮业卫生监督公示制度,主要对餐饮业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质量及标签标识、食品加工过程卫生防护、加工场所环境卫生、餐饮具清洗消毒、主要原料采购索证等9个重要的卫生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作出“卫生状况良好”、“卫生状况一般”或“卫生状况较差”的评价结论,分别用“高兴的笑脸”、“少许的笑脸”、“哭泣的脸”三种脸谱予以公示,并将其公示于餐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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