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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微心得十七】—— 这是我的权利
    2016年06月23日 16:05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员享有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的权力。这是党赋予每个党员的一项神圣的权利,我们该怎样使用这个权利,确实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在一般问题上,行使表决权,并不需要太大的勇气和决心,但是在一些大是大非的问题上,需要的不仅仅是勇气和决心而是生命的考验。

1968年10月,八届十二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各省市负责人、军队的代表及红卫兵领袖计132人参加会议。会议表决“永远开除”刘少奇党籍的决议时,有131人都举手表示赞成这个提案。只有一个人没有举手,这个人就是陈少敏。当时康生阴沉着脸找到陈少敏问:“你为什么不举手?”她回答说:“这是我的权利。”

当人们说起刘少奇冤案时,胡耀邦曾激动的说: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大家都犯过错误,都举了手,就是陈大姐没有举手,没有犯错误----”说她不投这一票是相当的了不起,具有很大的勇气。这就是一位真正的共产党员的巨大形象,我所敬佩之所在!

文:冀青云//www.haina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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