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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微心得四十】——严是爱 松是害——《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心得
    2017年01月05日 09:12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党内监督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以及强化自我、构建党内监督体系等重要问题作出规定,为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

《条例》明确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给人印象深刻:过去在监督对象上,重一般干部,轻主要领导;在监督内容上,重日常事务,轻原则问题;在监督环节上,重选拔任用,轻任后监督;在监督时段上,重“八小时以内”,轻“八小时以外”;在监督形式上,重事后查处,轻事前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早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就指出,要选对用好干部,更要管好干部,强调的就是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首先体现在原则和态度上。《条例》提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将监督对象确定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表明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和不受监督的党员,要求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关键。《条例》针对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了不同监督主体的监督责任,规定了巡视巡察、组织生活、党内谈话、考察考核、述廉评议、个人报告、干预记录等监督制度,搭建了完善的党内监督体系,尤其是强调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同时强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突出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突出对领导机关和“关键少数”的监督。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监督就是厚爱。习近平总书记说过,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不辜负信任,不排斥监督,是每个党员干部应有的姿态。从入党宣誓和接受权力那一刻起,每个党员干部就肩负着重托和责任,就经受着组织的培养和考验。正所谓:严是爱,松是害,只要每个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忌、行有所戒,就会激发我们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的内在动力,在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中提高自我。

文:徐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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