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海南大学后勤保障部(总务后勤处)网站!
    海南大学后勤集团关于印发《海南大学后勤集团领导干部问责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8年07月01日 09:40

中共海南大学后勤集团委员会文件

海大后勤党字[2008]5号

海南大学后勤集团

关于印发《

海南大学后勤集团领导干部问责制暂行办法》的通知

儋州校区办公室、城西校区办公室、各中心(室、部、园):

《海南大学后勤集团领导干部问责制暂行办法》业经集团第6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执行。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员工学习,全面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印发 领导干部 问责制 通知

抄送:严庆副校长,后勤处,集团领导。

后勤集团办公室 2008年1月31日印发

校对: 打印: (共印39份)

海南大学后勤集团

领导干部问责制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明确集团各级领导干部的管理目标与责任,根据学校、集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问责对象为集团各级领导干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集团各级领导干部问责制,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学校和集团布置的各项工作无故拖延,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发生违法违纪的单位。首先对各单位负责人提起问责,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的制度。

第四条 执行问责制,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和遵循依法、依章办事,追究过错与责任相对应,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质量办公室受理问责举报和举报材料的登记、分处、上报和归档工作;并由质量办公室牵头,汇同集团办公室、安全办公室、计划财务部进行问责调查。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办法问责:

(一)工作责任

1、对学校、集团和上级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无故拖延或不认真执行的;

2、对集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或集团的文件、会议纪要不认真执行和落实的;

3、对师生投诉或后勤服务热线反映的问题不及时受理的;

4、不认真履行职责,回避矛盾和问题,推卸责任,导致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5、瞒报、漏报、迟报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重要情况的;

6、对各级监督报告中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整改的;

7、本单位服务质量低,服务满意度低于85%的。

(二)经济责任

1、存在坐收坐支现象的;

2、收取现金不开票的;

3、擅自开展未经许可的经济项目,损坏集团荣誉的;

4、私设“小金库”,截留挪用专项基金的;

5、不按制度和程序办事,建设工程招投标或大宗物品采购等重大问题上不经集体研究进行违规操作的;

6、本单位收入指标达不到预算的90%或开支指标超预算达到10%以上的(含10%)。

第七条 下列情形可以作为问责的信息来源:

(一)师生员工、公民和其他组织署名的举报和申诉;

(二)学校和集团领导的指示、批示;

(三)各级监督报告;

(四)其他问责制信息来源。

第八条 问责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有关信息来源,发现集团各级领导有问责情形的,由集团质量办公室组成调查组;

(二)调查组对问责内容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工作应当在15日内完成;

(三)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作出问责决定。

(四)集团党委根据问责意见,安排集团领导对问责当事人进行谈话。

第九条 问责处理决定包括:

(一)诫勉谈话;

(二)通报批评;

(三)责令作出检查;

(四)责令公开道歉;

(五)建议免职。

以上处理决定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十条 在作出问责处理决定之前,调查组应当听取问责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问责处理应当制作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处理决定应当说明错误事实、处理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问责当事人对问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集团党委提出书面申诉。集团党委接到申诉后,认为有必要的,另行组成调查组在15日内进行复查。

第十二条 经复查,问责决定认定的主要事实清楚的,维持问责决定;认定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由集团党委会议讨论撤销问责决定。复查决定,应当书面告知申诉人。

第十三条 被问责人应当配合问责调查,全面提供真实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调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检举、举报的单位和个人。被问责人拒绝执行问责决定的,免去其职务,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四条 在问责调查中发现被问责人涉嫌违纪的,交由集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处理。

第十五条 问责调查实行回避制度。问责调查人员与被问责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 执行问责事项调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导致调查报告出现严重失实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以处分。

第十七条 集团各级领导被问责的情形是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领导的行为导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追究或者建议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集团各级领导被问责的情形是由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造成的,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行政问责的结果,可视具体情况向集团公开。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党委。

海南大学后勤集团

领导干部问责审批表

问责事由

对 象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 历

工作单位及职务

问责

来源

反映

问题

日期:

领导签字: 日期:

集团

意见

领导签字: 日期:

备 注

  • 海南大学后勤保障部
  • 地址:海南海口市人民路海南大学
  • 电话:0898-6627 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