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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紧急通知: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2007年11月12日 14:54

针对一些学校发生火灾给学校和学生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情况,教育部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各高等学校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2007年4月5日上午10时28分,江西省商务学校一幢住宿400多名学生的临街学生宿舍楼发生火灾,火源来自宿舍楼一层对外出租的销售塑料管等建材的店面,起火原因初步判定为经营户用电不当所致,六间店面被烧毁,由于当时学生正在上课,未造成人员伤亡。4月2日21时10分,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莫旗欧肯河农场中心学校宿舍发生火灾,有2名小学生(分别为一年级和三年级)在起火后躲在床板下,错过了救援时机而死亡,其他学生被安全疏散。火灾原因系学生在熄灯后点燃蜡烛不慎引燃床铺造成。火灾给学校和学生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也暴露了一些学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严重问题。

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重视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要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观念和“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把构建和谐校园落实到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实际行动中。要充分认识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努力建设平安校园。

教育部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学校管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落实好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强化学校管理,堵塞漏洞,坚决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对租用的学生宿舍和有对外租房屋的学生宿舍建筑,尤其要加强管理与监督,确保学生安全。对寄宿制中小学校的学生宿舍,一定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标准,从严管理,努力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和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对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排除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当事人员不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的原则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教育部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学生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消防技能训练,要制定和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培养学生的应急疏散和逃生技能,避免处置不当造成损失。对于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尤其要加强管理,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疏散逃生应急演练训练。要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检查。检查工作要认真、细致,对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等人员集中场所要重点检查,认真排查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疏散通道通畅,严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教育部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各学校的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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