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海南大学后勤保障部(总务后勤处)网站!
    学习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有感
    2019年11月22日 08:38

为期四天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历史性成就,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用一次中央全会专门研究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问题并作出决定,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是第一次。

此次全会首先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之间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总括性的概念,治理体系则是一个系统,由多方面制度形成,而治理能力遇是制度在运行中的表现。

《决定》凝练概括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第一次系统描绘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图谱,被认为是中共领导人民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的根本保障所在,是中国治理的制度密码。这些优势实际与宪法所明确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包括根本制度、基本制度以及重要制度相对应。

《决定》对中国的制度体系建设提出了时间表: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第二步,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三步,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这“三步走”的规定,是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三个阶段相对应、相一致的:各方面制度建设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是我们党成立一百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要求;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要求。

与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相似,坚持和完善的制度体系也是13条,其中的9条与之相呼应,包括统领和贯穿其他12个方面制度的党的领导制度、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制度、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制度、民生保障制度、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一国两制”制度以及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与显著优势有所区别的4个“坚持和完善”分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以及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要把制度显著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关键是细化、落实好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制度建设所作的顶层设计。

文:徐小华

  • 海南大学后勤保障部
  • 地址:海南海口市人民路海南大学
  • 电话:0898-6627 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