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合作伙伴:
您好!
感谢贵公司长期以来对我校后勤工作的大力支持与密切配合。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合作环境,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共同构建“亲”“清”的合作关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要求,海南大学总务后勤处(后勤保障部)特向贵公司发出本廉政告知书,请贵公司知悉并严格遵守。
一、总务后勤处(后勤保障部)工作人员行为禁令
我处(部)全体工作人员在与贵公司的业务往来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要求:
(一)严禁索贿受贿。不得以任何形式索取或收受贵公司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回扣、佣金等不当利益。
(二)严禁违规接受好处。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违规接受贵公司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住房装修等物资支持。
(三)严禁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近亲属等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贵公司参股、兼职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四)严禁泄露信息。不得违规泄露招投标标底、评审专家名单、供应商信息、项目预算等应当保密的工作信息和商业秘密。
(五)严禁干预采购。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采购、招投标、验收、付款等环节的正常工作,为特定供应商提供便利或设置障碍。
(六)严禁刁难勒索:不得利用职权故意刁难、拖延业务办理,或设置不合理条件进行吃拿卡要。
二、供应商(合作商)行为禁令
为确保合作廉洁、规范,贵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与我校总务后勤处(后勤保障部)业务往来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行贿。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我处(部)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或承诺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回扣、佣金等财物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严禁提供不当利益。不得为我处(部)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提供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违规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住房装修等。
(三)严禁串通舞弊。不得以围标、串标、陪标等任何形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在招投标、询价、谈判、验收、结算等环节弄虚作假。
(四)严禁利益输送。不得通过特定关系人(如工作人员亲属、同学、朋友等)向我处(部)工作人员进行利益输送或施加影响。
(五)严禁干扰工作。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打探工作秘密、干扰正常采购程序或验收、结算流程;不得利用非法手段谋取合同或订单。
(六)严禁商业欺诈。必须诚实守信,履行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数量、规格、时间要求的商品或服务,不得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虚报瞒报。
三、监督举报途径
我们诚挚欢迎并鼓励贵公司对我处(部)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情况及双方合作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任何违反本告知书规定的情形,请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
【举报途径】
监督举报电话:0898-66288638
监督举报邮箱:hqjw@hainanu.edu.cn
来信/来访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海甸校区紫荆办公楼212房
【我们承诺】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对实名举报,将按规定程序及时受理、核查并反馈;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友情提示】
1.鼓励实名举报。
2.请尽可能提供具体线索以便核查。
须据实举报;捏造、伪造举报线索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违反规定的责任和后果
(一)对我处(部)工作人员的处理
一经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及学校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供应商(合作商)的处理
(1)立即终止合作。一经查实,确实存在行贿、串通投标、商业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终止合同、订单等合作,并依法主张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
(2)列入“黑名单”。将违规供应商列入学校供应商“黑名单”(或失信供应商名单),视其情节轻重有权禁止其在1-3年内参加学校采购活动。
(3)追究法律责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如行贿罪、串通投标罪等),将依法向司法机关举报并移交相关证据材料,追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刑事和民事责任。
贪廉一念间,荣辱两世界。建设清廉校园,保障学校事业健康发展,离不开每一位合作伙伴的理解、支持与共同努力。让我们以敬畏之心对待权力,以诚信之姿履行责任,携手共创廉洁、高效、可持续的合作新篇章!
海南大学总务后勤处(后勤保障部)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