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学校各类档案归档工作,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海南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档案管理规范要求,请各单位按归档要求整理好2022年度产生的属归档范围的各类文件材料,于2023年3月31日前向档案馆收集整理室(406室)和实物与声像档案室(107室)移交。相关要求及移交清单见附件。
联系人:何老师(文书档案),66279045
黄老师(会计档案、科研档案),66279045
王老师(研究生档案材料、基建档案),66279045
陈老师(本科生学籍档案材料、新生录取材料),66279045
马老师(实物档案),66297863
熊老师(照片档案、录音录像档案),66297863
附件1:文书档案材料移交清单
附件2:会计类档案材料移交清单
附件3:科研类档案材料移交清单
附件4:档案馆收集整理室(406室)本科生学籍材料归档要求及移交清单
附件5:档案馆收集整理室(406室)研究生学籍材料归档要求及移交清单
附件6:实物档案移交清单
附件7:照片档案移交清单
附件8:录音录像档案移交清单
海南大学档案馆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