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前已就业的或档案转回生源地人事局的办理流程
1.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在同一张纸上。(传真或寄过来都可以)
1、持毕业当时发的择业通知书先到省就业局大中专毕业生指导科(白龙南路,省人才市场)换发报到证(省外)或就业介绍信(省内),因为这两年毕业生的档案放在学校都是办人事代理。(当时没有报到证)
2、如是本人自己来办的,只须提供报到证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的还须另外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和委托人的的身份证复印件在同一张纸上)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毕业时与学校签订暂存保管在学校的档案,已经于06年8月1日按报到证的地址以机要的方式寄回本人的生源地。
因为04年暂存放在学校的档案都没有报到证或就业介绍信,因此办理档案的流程是:到校就业办开办理报到证的证明—→省就业局二楼大中专毕业生指导科办理报到证或就业介绍信—→学校档案室提取档案。提取档案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毕业时与学校签订的档案暂存协议书。暂存协议遗失的到毕业时所在学院学工办开证明。
如果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另外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在同一张纸上)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2005年毕业暂存在学校的,因在毕业时已办理了报道证,自己亲自办理本人档案只须提供下列材料:
1、毕业时与学校签订的档案暂存保管协议书。如暂存协议遗失的,请到毕业时所在学院学工办开遗失证明。
如果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另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在同一张纸上)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毕业时档案申请暂存在学校的,如果是办理本人档案,只须提交报到证和身份证;如果是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另外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在同一张纸上)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办理本人档案的,只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报到证;如果是委托他人代办还须另外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在同一张纸上)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办理本人档案的,须提交身份证和报到证,如签了寄存协议的还须提交协议书原件;如果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另外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同一张纸上) 和代理人身份证。
1、如果毕业生毕业后到异地就业、落户,想把档案转到用人单位,须先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事局开具接收证明(接收函)—→凭接收证明和原报道证的上、下联(在本人档案里)到海南省就业局改派(换新报道证)—→到学生档案室提取档案。提取时,须提交身份证和改派后的报道证。如果是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另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这时委托人可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如不需要到异地落户,须凭暂存协议(04、05、08届)、用人单位的调档函和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另外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