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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毕业生档案转档和利用学籍档案的有关注意事项
2010年05月10日 16:31 档案馆  点击:[]

委托毕业生档案转档和利用学籍档案的有关注意事项

凡毕业离校学生因工作需要,委托他人提取尚保存在学校的档案或学籍档案材料的,必须提供以下材料,才能办理相关手续。

1.办理委托转档,需要提供《档案暂存协议》、委托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派遣证或调档案函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身份证原件),才能办理转档相关手续。

2. 委托他人提取个人档案信息材料,如:学籍、成绩和招生录取名册等,需要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出示身份证原件),才能办理个人档案信息材料。

为规范委托书书写,提供《授权委托书》范文,供使用者参考。

咨询电话:

学生档案室:0898-66291022(转档)

综合档案室:0898-66279045(查阅个人信息材料)

范文一:毕业生转档《授权委托书》

范文二:提取个人档案信息材料《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