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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的通知
2022年08月08日 10:24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西部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高校退休教师优势资源,调动高校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推动西部高等教育振兴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18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援高校及专业

   新疆科技学院(重点为法学专业,但不限于)。

二、上岗任教时间

银龄教师于2022年秋季学期到位

三、应聘条件

申请线下教师年龄一般在70(含)岁以下(身体条件较好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一线教学科研经验丰富;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

四、岗位职责

1.以课程教学、教学指导、课题研究、团队建设指导为主,短期授课、在线教育、微信辅导、同步课堂、学术讲座(报告)为辅,采取传、帮、带的方式,指导受援高校教师做好教学和科研工作,把先进教学方法和科研理念传授给受援高校教师。

2.长期银龄教师,支援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每学年承担不少于64课时的教学工作,参与指导1项课题研究,通过传、帮、带方式指导青年教师,组织开展若干学术讲座、教研等活动。鼓励考核合格的长期银龄教师连续支援服务。

3.短期和远程银龄教师,按照“突出实效、形式多样、时间灵活”的原则,根据受援高校需求,认真做好支教、支研工作。

五、待遇保障

1.长期银龄教师税前补助标准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8万元/年、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10万元/年,按月发放。受援高校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援派教师除享受教育部规定的以上待遇以外,新疆科技学院另外给予相关待遇(详见附件2)。

2.短期银龄教师税前补助标准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6400元/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8000元/月。

3.到校开展学术讲座、报告等的劳务费或咨询费参照受援高校相关标准执行。

4.受援高校提供岗前培训费、派出地往返交通差旅费、意外保险费、必要的商业医疗保险费、采暖费等保障性经费。支援高校提供派出前体检费、选派工作经费等。

5.银龄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长期银龄教师享受受援单位同类同级别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按受援地有关规定正常享受探亲和寒暑假。未休假的,按有关规定可由受援单位报销1名家属往返受援地的交通费。

6.受援高校为银龄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教学科研设备和生活条件,做好日常服务工作,落实相关待遇与保障措施。

7.支援高校关心关注银龄教师及其家属,全力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负责提供远程授课设施设备,协助受援高校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8.银龄教师服务期间因病因伤发生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援受双方可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校内医疗互助基金等多种方式灵活提供补充支持。患有慢性疾病需定期开药的教师,支援高校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务期间生病或受伤的银龄教师,参照受援学校相关制度,给予探望慰问等待遇。急性病、意外伤害致病可在当地急诊就医,按规定报销诊疗费用。

     请符合资格、有意愿继续投身教育事业的优秀教工填写《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ltx@hainanu.edu.cn,(邮件命名:银龄教师+姓名+专业)。或与海南大学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或海南大学人事处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

  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黄远飞 13876081578

  人事处:陈柳茜 15808948899。

 

 

海南大学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

海南大学人事处

2022年86日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1〕18号);

     2.新疆科技学院“银龄教师”计划工作方案(含“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支援新疆科技学院报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