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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0-2021学年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通知

日期:2021.06.17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海南大学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要求各学院每学年对所属学院的所有任课教师(含聘用的兼职教师)课堂教学进行全覆盖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由学生评教、学院督导或同行评教、教师自评三部分组成。

2020-2021学年教学工作即将结束,为全面落实各学院的教师的课堂教学评价制度,请各学院认真填报《2020-2021学年教师课堂教学评价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纸质文档报送教学质量评估中心(229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到zpzx@hainanu.edu.cn。

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对各教学单位报送的数据进行汇总,并按比例计算学院督导(同行)评教、教师自评及学生评教三者的综合得分,向校、院等不同层面公布,作为考核、评估教师或学院课堂教学质量的依据等。

联系人:虞海珍            电话:66279099



  2021年6月16日